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院合法权益,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此次需规范履约验收工作的范围为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验收责任主体
申购部门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申购部门自行验收(预验收)和学院抽查复验(终验收)两种。
申购部门自行验收是指申购部门自行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应按照验收方案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申购部门自行验收工作完成后均需到职能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备案登记。
(二)学院抽查复验(终验收)是指资产管理处及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校外专家对已提交备案的自行验收项目进行监督抽查验收或终验收。
四、验收要求
(一)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自行验收,经申购部门自行验收合格后,学院进行监督抽查验收。
(二)中标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自行验收合格后,学院进行终验收。
(三)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服务金额的项目,由申购部门自行验收,学院不再进行抽查复验或终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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